宣传残疾人事业,呼吁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 自立;举办募捐活动为本协会筹集资金;接受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四)管理和使用残疾人公益基金,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开展公益信托工作;开展和资助有利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残疾预防以及其他困难群体的扶贫解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奖励本旗残疾人优秀人才和为残疾人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为支持、促进残疾人公益组织提供资助;开展与旗内外残疾人事业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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